漏算夜點費少拿退休金 管理員告贏北市停管處
2022/01/20 09:57
陳姓管理員退休後才發現停管處漏算夜點費,提告求償10萬多元;北院全額判准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地下停車場陳姓管理員長期值大夜班,退休後才發現夜點費沒被列入年資計算退休金,提告要求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給付10萬多元。台北簡易庭審結,依陳男所求全額判准,停管處不服上訴,遭台北地院駁回確定。
陳男於1992年3月25日至2019年6月20日受雇停管處,擔任市民大道(建國北路至復興南路段)地下停車場管理員,平時上班大多負責執勤晚間11時至隔天上午7時,俗稱大夜班,且值班可領固定夜點費,每月落在2300元至2600元不等。
陳主張,自己因為身體不堪長期日夜顛倒因此辦理退休,年資共為27年2月6天,停管處卻未將夜點費納入平均工資計算,他因而受有10萬多元退休金損失,向停管處提告索賠。
停管處解釋,夜點費屬於夜間餐費、點心費,是為了彌補人體夜間工作時所耗費的體力,屬於恩惠性給與、並非薪資,無須納入退休金平均工資計算。
停管處也說,台北市政府自2019年11月12日起採優於勞基法精神,將夜點費納入工資計算範疇但不溯及既往,可見2019年11月12日前未將夜點費列入工資計算。
簡易庭認為,停管處給付夜點費是為了補償員工值勤辛勞,提升勞工輪值意願,同時不斷調整金額,至今從未間斷,屬於反覆給與模式,可見夜點費不只是提供勞工購買值夜餐點,而是具勞務對價性、給與經常性,屬於工資範疇。
且退休金計算清單上沒有陳的簽名,陳也說退休時只拿到一張支票,停管處並未試算退休金給他看,他直到北市副市長在記者會上稱夜點費列入工資計算,才知道漏算夜點費,簡易庭因而認定陳提告有理由,全額判准,停管處不服上訴,遭北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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