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夫妻涉詐領助理費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國民黨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和其妻的詐領助理費案,最高法院近日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曾振炎說司法一定會還其公道。(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國民黨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與妻子涉詐領詐助理費案,台中高分院在去年6月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名,各判處期徒刑3年6月和1年9個月,曾振炎夫妻上訴,最高法院最近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法界人士說,從最高法院判決書內容,法官認為曾妻的事實認定和證據扣合有矛盾。曾振炎本人則充滿信心地說,相信一定會還還夫妻清白。
藍營縣議員曾振炎和妻子侯月嫦,從2018年5月被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至今,涉貪案纏訟3年半多,去年5月台中高分院撤銷南投地院的原判決,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名,判處曾振炎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侯月嫦則被以非公務員與公職員共同利用職務詐取財罪名,判刑1年9個月。曾振炎一、二審量刑一樣,曾妻二審則比一審少1個月。兩人不服判決,上訴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最近就該上訴案做出「原判決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的判決,判決書內容本週公告,法界人士看到判決書內容後表示,最高法院法官並未對曾振炎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和證據有不同意見,主要是針對曾振炎妻子侯月嫦的二審判決部分,認為判決所認定的事實,若與其所採用的證據內容有矛盾。
最高法院判決書中指出,二審法官不採侯月嫦有擔任曾振炎的議員助理,惟侯月嫦提出曾振炎發函機關的公文,聯絡人均記載侯的名字和聯絡電話,原判決未明白調查審認,又未於理由內有說明。而在論列審酌侯月嫦是否諭知緩刑的理由,記明「侯月嫦雖無前案紀錄,然侯月嫦就詐取財物所得,尚未繳交,爰不為緩刑之諭知」,前面不認定侯有擔任曾振炎的助理,後面又認定侯月嫦未繳交本件犯罪所得,判決理由前後矛盾。
對於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曾振炎表示,最高法院有還其夫妻公道和清白,相信夫妻倆最後一定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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