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二審仍判3年半 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喊冤要再上訴
南投縣議員曾振炎被台中高分院二審依利用職務取財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在上屆議員任內,被檢舉與妻子以親友之名,擔任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費,據了解,台中高分院近日仍以利用職務取財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曾振炎表示,每月助理費公費不夠花,還要自掏腰包,不可能詐領,當初是未將助理的名字更改才被誤會,為了捍衛清白一定會再上訴。
南投縣議員曾振炎是在上屆縣議員任內,遭人檢舉從2014年12月就任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只僱用吳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但與妻子用另外3人的名義擔任助理,詐領助理費,助理費都由曾妻侯女提領走。
南投地院在去年5月將曾振炎依利用職務取財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曾振炎妻子也被判刑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該案經曾振炎上訴後,據了解台中高分院近日判決,二審法官仍將曾振炎以利用職務取財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與一審判決的刑度一樣。其妻則判刑1年9個月,比一審少了1個月。
曾振炎對二審判決仍大聲喊冤,他說,當時忘了更改助理名字,根本沒有要詐領助理費,事實上每月公費助理費8萬元根本不夠,自己還自掏包,每月要花助理費用9萬多元。一定會再上訴,盼司法能還給自己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