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槍殺棄屍三峽公墓 兇手判無期、無罪男友改判12年半定讞
賴女遭槍殺棄屍,男友洪國峰(左二)原獲判無罪,但高院改認他要求吳上誼(左三)槍殺女友,撤銷地院無罪判決,改判12年半,吳則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區去年發生槍殺棄屍案,男子吳上誼聽聞洪姓女友的胞弟洪國峰數次抱怨其賴姓女友等原因,竟把賴女載往吳位於三峽山區的祖墳,由吳連開3槍並把賴推下山坡棄屍。一審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吳無期徒刑,但認定洪只在場、並未動手,判決無罪,二審改認吳並無殺害賴的理由,是受洪要求才動手,因此除了對吳維持原判,改判洪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2月27日至29日洪男一群4人赴小琉球遊玩時,洪與賴成為男女朋友,4人返台後恰逢洪的生日,同赴桃園某摩鐵替洪慶生,但吳認為賴出遊時不斷跟洪爭吵、互毆,又聽聞洪抱怨賴的不是,也認為洪之前險遭圍毆、押走與賴有關,萌生殺意。
3月1日,吳開車載3人前往他位於三峽山區的祖墳後,再與洪、賴步行前往附近產業道路,隨即掏槍朝賴連開3槍,並將賴推下山坡棄屍。
後來有1名女子無意間從洪的口中得知賴遭槍殺,隨即告知友人,吳發現後氣炸,持棍棒痛毆該女,並出言恫嚇「反正已經做掉一個了,不差妳一個」、「把妳跟賴女埋在一起」;吳並以該女名義,約其友人見面,實為開槍將其射傷。警方獲報前往攻堅,循線追出此案。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吳、洪2男。
吳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是試槍時不小心誤殺賴,洪國峰也說在三峽山區並未下車,完全不知發生什麼事。
一審新北地院拒絕採信吳的辯詞,並認吳與賴並無深仇大恨,吳竟以正面連續射擊3發子彈槍殺賴,還遺棄屍體,任由屍身腐壞及遭動物啃食,使賴的家屬焦急不安,最後僅尋得白骨及已腐化的屍身,造成家屬難以撫平的創傷,依法判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地院也指,吳對洪是否參與殺害賴,前後供述不一,且檢察官就洪事前是否有與吳共謀及參與殺人過程,舉證不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洪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對吳維持原判,並考量命案發生前,洪與賴因故發生口角,在摩鐵走廊上持滅火器及徒手互毆,且洪在小琉球時,不滿賴屢屢與男性友人講電話聯繫,甚至嗆聲要找人把洪押走,導致洪對賴怨懟至極,才要求吳槍殺賴,因此改判洪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冥冥中註定!彰化浮屍案棄屍地堆大量廢土 民俗專家:賊星該敗
-
女被載到祖墳山區槍殺棄屍 男友無罪改12年6月、兇手維持無期
-
經濟部與高市府攜手推動大林蒲遷村
-
男童遭埋屍!爸媽稱「用巧拼罩住」後斷氣 法醫採遺骨跡證送驗
-
台中男子遭圍毆悶死棄屍motel 3惡漢殺人罪送辦
-
許富凱秀浪漫 送媽CITIZEN賞櫻錶心意
-
假釋性侵犯殺害女移工棄屍 殺人罪嫌起訴
-
基隆市府收回饋金未付廢棄物處理費 判賠廠商2418萬餘元
-
轟!開車身體不適撞斷路燈 3騎士險遭砸中
-
大型車致死案 林園分局展開一個月交通大執法
-
碧潭風景區水中驚見浮屍 全身泡爛浮腫死亡近1週
-
號稱「最難買到的咖啡」! 勵志中學學生巧手烘豆 訂單排到明年
-
旗津陡降型海灘易現反捲流 高市辦水域自救觀摩教10招防溺撇步
-
推倒女子襲胸摸腿、對女學生襲臀 惡狼判8月
-
天雨路滑 逾300萬電動車台1線失控撞毀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