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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鎮長陳漢志涉收回扣 今遭起訴

2021/11/23 10:53

通霄鎮長陳漢志(右)涉收回扣,今遭起訴。(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公所遭檢舉經辦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專區等案,疑似收受回扣。苗栗地檢署9月份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等單位大動作搜索,並帶回無黨籍的通霄鎮長陳漢志與部分公所人員、業者,今天苗栗地檢署指出,陳漢志與前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現任機要秘書林國驊、公所無給職顧問黃晏樂、業者蔡弘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苗栗地檢署指出,陳漢志、陳志豪、林國驊、黃晏樂等人2019年間,趁辦理「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曾向另一業者索賄,但因未達共識未收取,但陳漢志、陳志豪、林國驊、黃晏樂等人已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要求賄賂罪嫌。

苗栗地檢偵辦後發現,陳漢志、林國驊於同年向能旺公司負責人蔡弘懋要求賄賂,並將招標前秘密電子檔案(包含位置面積圖等相關資料)洩漏給蔡弘懋,以便蔡弘懋得以提前估算金額並找金主出資參與競標,讓能旺公司順利擔任下游架設太陽能板統包廠商,蔡弘懋也因此交付107萬元給陳漢志。

不過,陳漢志雖坦承收受蔡弘懋所交付的107萬元,但與林國驊否認相關犯行,卻對107萬元款項交代不清,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漢志、林國驊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收受賄賂罪嫌、公務員洩密罪嫌;而蔡弘懋則涉交付賄賂罪嫌。

圖為涉案的太陽能光電招租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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