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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回扣 通霄鎮長陳漢志收押禁見

通霄鎮長陳漢志涉收受回扣,被裁定收押禁見。(翻攝自通霄鎮公所)

通霄鎮長陳漢志涉收受回扣,被裁定收押禁見。(翻攝自通霄鎮公所)

2021/09/15 22:31

首次上稿20:54
更新時間 22:3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公所遭檢舉經辦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專區等案,疑似收受回扣。苗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等單位,昨天(14日)到鎮公所搜索,約談鎮長陳漢志等多名公所人員到案,經檢方偵訊,對陳漢志等3人提起聲押,苗栗地方法院今晚裁定3人羈押禁見。

苗栗縣調查站2019年接獲檢舉,通霄鎮公所於鎮內數個公共工程案疑似收受回扣,經報請苗栗地檢指揮偵辦,檢察官石東超指揮苗栗縣調查站、台中市調查處、台南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新竹縣調查站、新竹市調查站及彰化縣調查站等多個單位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專案小組歷經2年縝密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昨天由石東超等11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動員調查局各單位調查人員89名,兵分多路搜索通霄鎮長辦公室、陳漢志服務處及相關處所共25處,調取相關檔卷,約談、傳訊被告及證人共計24人。

檢方調查發現,陳漢志與他擔任鎮長時的首名機要秘書陳姓男子,涉嫌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相關不法所得粗估已逾600萬元,另包商蔡姓男子也涉嫌交付賄賂罪嫌,3人犯罪嫌疑重大。

前機要秘書、包商也收押

對於收受回扣一事,陳漢志等人否認。苗栗地檢署偵訊後,認為陳漢志與他的前機要秘書陳男、包商蔡姓男子等3人罪嫌重大,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等罪嫌,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苗栗地院今晚羈押庭審理,也認為3人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3人收押禁見。

陳漢志為無黨籍,2016年由國小校長退休,退休後加入苗栗縣阿斌哥大愛協會,擔任通霄站站長,從事地方弱勢服務工作,2018年以政治素人之姿,投入通霄鎮長選舉,憑著扎根基層及良好形象,擊退前苑裡鎮長杜文卿及前縣議員周玉滿當選。

據地方人士透露,陳漢志的父親早年涉足房地產投資,在台中地區有不少房產,陳家的家庭經濟狀況堪稱富裕,對於陳漢志涉嫌貪污案,地方都感到十分訝異不解。

另外,陳漢志於2018年選舉期間,被檢舉涉嫌利用提供喪家免費接駁車服務的方式賄選,被苗栗地檢署起訴。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陳漢志提供巴士載送喪家親友服務,是延伸阿斌哥大愛協會的慈善行為,且陳漢志及團隊載送喪家之親友不限於通霄地區的選民,甚有服務競選對手的親人,不構成選罷法的賄選罪,判陳無罪;二審也駁回競選對手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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