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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思覺失調申請醫療給付遭拒 2家保險公司判賠

2021/10/27 10:42

陳男患思覺失調症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定「帶病投保」拒賠,法官判保險公司敗訴,應理賠。(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男因罹患思覺失調症長期住院治療,他向2家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醫療給付,保險公司分別以「帶病投保」及保險金請求權逾期為由拒絕給付,陳男告上法院,屏東地院認為保險公司拒絕給付的理由不成立,判2家保險公司應分別給付陳男88萬多元及52萬多元,可上訴。

陳男於2014年3月及12月間分別向2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卻在2015年3月起至2018年9月間,因罹患思覺失調症斷斷續續住院接受治療,出院後遂向2家保險公司申請相關醫療給付各88萬2000元及54萬1000元。

保險公司認為陳男在保險契約生效滿30日前,即已罹患思覺失調症,依法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且2015年的住院保險金,遲至2018年才申請給付及提起訴訟,顯已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陳男求償無據。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2014年投保前病歷資料,難以認定已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受診治,根據相關醫院診斷是在2015年9月才確診為思覺失調症,「帶病投保」的說法無法成立,陳男3年間斷斷續續住院治療,2018年結算住院總日數後申請保險給付及提起訴訟,請求權並未逾期,2家保險公司應分別給付陳男88萬2000元及52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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