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處分」修法仍有疑義 民團籲不宜倉促通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司改會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因應精神疾患者觸法問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將排審「監護處分」草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舉行記者會,指各界對於草案仍有疑慮,且司法院、行政院也認為部分內容可能違憲,也未與「精神衛生法」配套立法,實不宜倉促通過。另應審慎考量司法精神醫學與社區支援照顧的觀點,通盤檢討處遇資源,給予觸法精神疾患者妥適處置與實質協助,方能切實回應社會安全的需求。
司改會表示,本次草案刪除監護處分5年的執行期間上限,並新設「緊急監護」制度。對於長期設有「監護處分」制度的台灣,草案不僅將延長日本早已拒絕適用的保安處分類型,且進一步擴及「緊急監護」,勢必受到更多的質疑與挑戰。再者,本次草案又要如何與「精神衛生法」搭配運作,目前也未見相關檢討。
司改會指出,由於「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也正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議當中,彼此之間應予以協調整合,一併檢討「刑法」、「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與「精神衛生法」之間的連動關係,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要求,才能有更為完善的立法,以保障人民權益。
司改會也提及,本次草案不僅未與「精神衛生法」整合,各部會也有不同立場。例如,司法院對行政院版「刑法」第87條修正方向有疑義,認為草案將監護處分無限期延長,次數未設有限制,也未規定最長執行期間,在欠缺相關配套下,可能導致受處分人終身監禁,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99號意旨。
另,行政院也對於司法院版「刑事訴訟法」第301條之1修正提出質疑,認為「判決於確定後執行」是法治國原則,草案卻規定可於判決確定前執行保安處分,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也可能有違憲之虞。司改會認為,縱使有必要增訂「緊急監護」,也必須仔細審視該強制處分與羈押之間的關係,並對觸法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相關鑑定資源及配套措施。
司改會表示,行政院、司法院分別職司「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修法,卻對於條文細節見解不同而有所疑慮。在此情形下,實在不宜貿然通過不完整且與憲法有所扞格的草案,以免甫修法即面臨違憲的情形。遵守憲法法治國原則,並且完整規劃保障社會安全的政策立法,是立法院責無旁貸的責任。
司改會表示,過度傾斜於懲罰性的修法,透過無限期拉長監護處分的期間,不僅遠離整合性照護的理想、無法確保受處分人的醫療權益,更使得受處分人精神健康狀態因為長期機構化影響而惡化,問題無法獲得緩解、污名持續蔓延,也讓社會始終處於威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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