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夾抱怨文+1!法官嘆被鄉民笑 還寫桃院案件負擔全國第一
桃園地院法官徐漢堂的一份裁定書近日在法界瘋傳,他在裁定內埋怨法官工作量大,卻還要被鄉民嘲諷,薪水又沒增加,因此,他能夠負擔的極限就是上班時間認真處理案件。法官示意圖。(資料照、圖擷取自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本報合成)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法官徐漢堂的一份裁定書近日在法界瘋傳,他在裁定內埋怨法官工作量大,卻還要被鄉民嘲諷,薪水又沒增加,因此,他能夠負擔的極限就是上班時間認真處理案件。特殊言論引議,連司法院也傻眼,昨天(1日)要徐漢堂不要對案件進行無關論述,沒想到今天(2日)他又被爆出,在另一起裁定中寫出桃園地院的案件負擔「全國第一」。
徐漢堂是台大法律系碩士,曾任律師,2016年轉任法官成功,工作風評不差,沒想到近日卻爆出透過裁定書抒發己見的爭議。
在桃院110年度聲字第3075號刑事裁定中,他埋怨,「要求個案件都處理得又快又好,就必須犧牲法官及配合同仁的健康及生活,但如此犧牲就算是達到夜以繼日拼命工作之程度,大約只是換來鄉民各種笑罵並嘲諷司法信任度低落而已,法官之名聲、薪水、尊嚴並不會因此有絲毫之增加,所以本院認為,在上班及加班時間認真處理案件,就是法院負擔之極限。再考慮到本院每月刑事案件之數量,總穩居全國第一,為本院長期辦案於職權所詳知之事,定執行刑案件在實務上又是列屬最速件,所以在力能負擔之前提下,妥速作成裁判之程序利益較高,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的程序利益,原則上應稍為退讓。」
徐漢堂透過裁定抒發己見引發熱議,一名法界人士直指,法官未讓受刑人陳述意見,過去從來沒有「因實務現實」或「案件繁重」這種原因。司法院也傻眼,直言裁判是法官行使司法權的結論,應該針對法律及事實進行說明,不宜有與案件事實、法律無關之論述。
風頭未歇,法界今天又廣傳徐漢堂的另一起裁定,他在桃院110年度撤緩字第253號刑事裁定內寫到,高院雖然要求法官在撤銷緩刑前,應給受刑人一個陳述意見的機會,「不過,基層法官背負大量案件之沉重負擔,特別是比較各地方法院之刑事案件收件量後,輕易可知,本院(桃園地院)負擔向為全國第一」。他認為本案受刑人已逃逸,故不贅行傳喚程序。
一名法官認為,撇開聽審權保障不論,開庭是當事人要奔波,法官只是在法院坐著等,受刑人不來,是自己放棄陳述意見權限。法官就算不開庭,發個函、打個電話也都是辦法,難道連花這幾分鐘以保障正當程序的意願都沒有嗎?
他指出,之前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曾把與同院法官的私人糾紛寫入判決書內,被職務法庭判罰俸5月,這次司法高層會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法界都在看。
法官徐漢堂裁定寫道,「基層法官背負大量案件之沉重負擔,特別是比較各地方法院之刑事案件收件量後,輕易可知,本院負擔向為全國第一」。(記者吳政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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