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菜刀抵按摩女頸得手1900元 前科男被判5年6月
朱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隨身預藏菜刀尋找犯案目標,今年4月間行經中市市區時,遇張姓女子詢問是否要按摩假裝應允,隨同張女到工作室拿出菜刀抵住對方脖子索錢,得手1900元後逃離。菜刀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有公共危險前科的朱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隨身預藏菜刀尋找犯案目標,今年4月間行經中市市區時,遇張姓女子詢問是否要按摩假裝應允,隨同張女到工作室拿出菜刀抵住對方脖子索錢,得手1900元後逃離,警方循線逮捕朱嫌送辦,案經台中地院審結,依強盜罪判刑。
台中地院指出,被害張女是手無寸鐵的女子,任何人處於該情形下,身心必處於極度驚恐狀態,認定張女在案發時,已受制於朱的強暴手段,達到喪失意思自由而不能抗拒的程度,但經審酌,加重強盜罪是最低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考慮朱在強盜過程中並未故意傷害被害人,且強盜所得只有1900元。
張女在偵查時就具狀撤回告訴,表明不願追究,參酌客觀犯罪情節及犯罪所得,如果宣告加重強盜罪的法定最低本刑,有情輕法重刑罰過苛之情,因此依刑法規定,酌減其刑,判刑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34歲朱男2018年間曾涉公共危險罪,遭台南地院判刑3月並已執行完畢,但朱出獄後不思悔改,今年4月17日晚間9時許,隨身攜帶一把刀刃16公分的菜刀,尋找作案目標,他在中區光復路遇到張女詢問「要不要按摩一下,消除疲勞」,朱認為有機可趁,點頭應允後,跟著張女前往工作室。
朱男一到工作室後就從腰際拿出預藏菜刀,抵住張女脖子威嚇「把身上錢都交出來」,張女嚇得拿出1900元給朱後,趁隙推開朱男逃離現場報案,但過程中張女手掌遭劃傷,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查緝朱到案,朱承認涉案,全案依強盜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問後,依涉嫌重大且為7年以上重罪,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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