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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海砂屋遷怒樓上鄰居植栽滲水 女老師求償不成加告2條罪

2021/09/07 12:31

海砂屋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已退休的吳姓女老師住到海砂屋,家中天花板及廁所等多處,陸續出現水泥塊崩裂及鋼筋外露等情況,但吳女質疑是樓上徐姓鄰居在頂樓種花草才害她家滲水,向徐姓夫婦求償150萬元被判敗訴後,轉而提告刑事決水浸害住宅、重傷害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法院已鑑定該屋的損害是海砂屋所導致,今將徐姓夫婦不起訴。

此案起源於2016年,住在4樓的吳女因家中的天花板、牆面及廁所等多處,陸續出現滲水及牆面崩裂等情況,她質疑是樓上5樓徐姓夫婦在頂樓植栽惹的禍,先是向台北地院民事庭提告,向徐姓夫婦求償15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女住處的大樓已被新北市防水防漏職業公會鑑定為海砂屋,認定她家牆面等損壞與頂樓植栽無關,判她敗訴。

吳女民事求償敗訴後,原本應負擔訴訟裁判費用,但她卻不願全額支付;此外,被她提告求償的徐姓夫婦,在其官司勝訴後,也轉而要求吳女及其女兒,應賠償訴訟相關費用5萬多元;吳女不堪官司敗訴還遭求償,且女兒帳戶還因訴訟所衍生的費用而被強制執行2萬多元,她自認身心遭到重創,另向北檢控告徐姓夫婦涉嫌重傷害罪、決水浸害住宅及強盜等罪。

檢方調查後則認為,法院早已鑑定吳女的住宅為海砂屋,才會導致天花板等多處牆面崩裂,與徐姓夫婦在頂樓植栽並無關聯,且徐姓夫婦在民事獲得勝訴後,基於保障自身權利,依法請求吳女負擔訴訟相關支出,此部分也與強盜或重傷害等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將徐姓夫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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