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法審查中 耐震不足、海砂屋擬免除最後階段協調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徐國勇列席答詢。(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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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修法主要為加速和簡化作業,明定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可在已取得住戶多數共識後免除協調程序,同時提高容積獎勵誘因。多名立委質詢時關注是否會侵犯被拆遷者權益,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前面過程既有聽證、審議、調解等程序一定都有,只是最後階段加速。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和第65條,徐國勇說明,對於應該遷移拆除的危險建物,在多數所有權人達到共識下,應簡化拆除或遷移作業程序已加速執行,並提高容積誘因可以鼓勵民眾加速重建,所以擬具修正草案。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內政部基於公共安全希望加速危老建築、海砂屋更新,但是又涉及被拆遷人的基本權利,第57條把私調和公調都拿掉,違反兩公約精神,站在被拆除者立場來看,應該盡可能讓被受影響的人有磋商機會,都更實施者和被影響者沒有政府中介很難進行私調,公調是否要拿掉有商榷餘地。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表示,都更第57條民眾有一些疑慮,尤其針對海砂屋和老危建物,就不需要經過協調拆除而有些疑慮,這個範圍應該制定的更清楚,在這之前會不會辦理座談會和說明會?
民進黨立委湯蕙禎指出,修正條文57條後,把建築法第81條納入,加入免踐行協調程序的規定,最後可以走這一條路,但是前面聽證協商程序,主管機關修法通過後要明訂程序怎麼走,免得讓大家認為權利受到影響。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也提出自己的草案版本,主要是在第57條加了傾頹或朽壞的說明,主管機關認定屬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而有傾頹或朽壞及危害公共安全者,得準用建築法第81調規定程序辦理強制拆除,王美惠說,台灣要進步的話,都更規劃要做好,很多人擔心房子被拆之後怎麼辦,未來怎麼讓民眾放心是中央政策要注意的。
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前面程序聽證、審議和多次調解等程序一定都會有,不會消失,一樣要經過多數所有權人同意,都市計劃要先通過,法律規定有8成以上所有權人同意,甚至實務上都是有90%以上同意,只是最後階段怕拖到時間,對公共安全早成危險才會進行這次修法。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質詢時指出,修法後有多少人受到影響?裡面都還是有住人嗎?徐國勇答詢時也指出,全國大概因這次修法受到影響的約六百戶,主要位於新北市和台北市,大部分都是在都市區,是還有人住。營建署長吳欣修指出,600多戶包含耐震度不夠和海砂屋,根據篩檢比例推估出來。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管碧玲、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皆提出修正版本,其中邱顯智版本認為還是要保留強制拆除前的最後公調程序,委員會審查結果指出,第57條第3項中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在危害公共安全者前面增列「明顯」二字,其餘文字照行政院文字,與時代力量版本提案,兩案併陳送朝野協商。另外,第65條危害公共安全字前增列「明顯」,與邱顯智等人提案版本兩案併陳,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