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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公斤重保母悶死男嬰害托嬰中心成凶宅 房東獲判賠232餘萬

2021/08/13 17:53

內湖某托嬰中心前年發生保母廖筱萍(下跪者)壓死男嬰事件,導致房東認為房屋成為「凶宅」,向廖女及承租人兼托嬰中心負責人黃祥官求償232萬餘元,今日獲法院全額判准。(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內湖區「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前年發生90公斤重保母廖筱萍壓死男嬰「叡叡」一案,刑事一、二審均依過失致死罪判廖女3年半徒刑。托嬰中心房東另認為這起非自然死亡案件導致房屋變成「凶宅」,向廖女及承租人兼托嬰中心負責人黃祥官提告求償232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結全額判准;可上訴。

房東主張,黃男以每月5.5萬元租下房屋經營托嬰中心,租期起自2016年迄至2022年8月31日止;然而,前年4月1日,廖女為了哄睡睿睿,竟以身體壓制睿睿約20分鐘,使睿睿面部下長達49分鐘致死,房屋因而成為「凶宅」,價值受到減損,因此對廖女及黃男求償232萬餘元。

廖女強調自己當下有注意睿睿的呼吸、心跳,確定睿睿是在睡覺,發現不對勁後立即對睿睿人工呼吸,否認故意造成睿睿死亡,不須賠償。

黃男依據北市消防局救護紀錄表記載,認為睿睿並非死在屋內,且房東無法證明廖女與睿睿死亡是否具因果關係或具故意、過失。

黃男也說,托嬰中心參加北市府社會局2018年托嬰中心評鑑,於「進階評鑑」取得評鑑績優等第,其中關於「行政管理」、托育活動」及「健康安全」等3項目的評鑑分數皆獲得不錯表現,代表評鑑的專家學者及社會局人員均認同托嬰中心在管理上的努力,並超過同業水準,可見自己已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不用賠償。

士院認為,廖女與睿睿之死具因果關係,且廖女年滿20歲並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也自承有多年照護嬰幼兒經驗,卻疏未注意壓制睿睿,造成死亡結果,導致房屋成為凶宅,自應負起賠償責任,身為承租人的黃男也須負責。

士院另囑託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房屋事發時價值,正常情況下為2534萬餘元,發生睿睿事件後降價為2302萬餘元,價值減損率為9.95%、減損金額為新臺幣232萬餘元,恰與黃男求償金額相同,全額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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