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男蟲詐財失婚婦、騙到公墓性侵、搶手機 重判13年
判決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姓網路男蟲涉嫌詐騙失婚的女網友13萬餘元後,佯稱要還錢,再騙女網友至公墓,佯稱「我殺了人,在跑路」,先強盜她的財物後,再恫稱「我們再做最後一次,妳把褲子脫下來,不要囉嗦」等話,而性侵得逞,高等法院今以遠距視訊方式提解人在看守所的高男聽判,依強盜強制性交罪等罪重判他13年徒刑。
檢警調查,網路男蟲高男(30多歲)已有2段婚姻,與前、後任妻子婚後各育有一子,高男藉其能言善道,仍在網路上詐騙婦人,去年9月他透過臉書認識年紀相當的失婚婦女,把婦女騙得團團轉。
高男接連謊稱車禍、摩托車壞掉、胃癌開刀需錢孔急等事由,向交往的婦人調頭寸,2個多月累計23次,共詐得台幣13萬6800元。
高食髓知味,又因缺錢花用,佯稱要償還婦人欠款,帶婦人去找他母親拿錢。婦人信以為真,去年11月25日從屏東住處搭車北上到新北市金山區找高,高再騙婦人到金山第一公墓後,恫嚇婦人:「我殺了人,我在跑路,我現在就是要錢而已!」,逼婦人利用手機轉帳功能,匯款2萬9000給高,又以「我們再做最後一次,妳把褲子脫下來,不要囉嗦」等話,性侵她得逞,再強盜走婦人手機後逃逸。
被害婦人報案後,金山警方依據婦人手機訊號位置等事證,在報案第4天即逮到高男。據悉,警方抓到高時,高前一天才與懷孕不久的女子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面對警方上門逮人,高嚇到說不出話來。正當警方將高帶走時,高的第三任妻子還問警察:「我先生什麼時候可以回來?」,不料,檢察官後來以高所犯為強盜性侵罪,向法院聲押獲准,高被羈押至今。
基隆地院審理時,高男否認被控強盜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時是嚇她而已,只是要騙她的錢,過程中他沒有摀住她的嘴巴,也沒有強盜犯意,全部都是只用嘴巴說的,坦承有性交,但她是他的女朋友,是在兩情相悅之下發生性關係。
不過,基院認為高詐騙被害婦人13萬餘元後,再予強盜性侵得逞,依強盜強制性交、詐欺等罪,合併判高13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高男強盜強制性交等犯行明確,今維持一審判決,仍判高13年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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