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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官前三名無人選法官 每年仍平均有25名檢察官申轉法官

2021/08/10 12:58

司法院統計,每年平均有25名檢察官申轉法官。(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官學院60期學官6日選填志願,前三名沒有人選法官,前十名則僅有4人選法官,雙雙創下審檢分隸後的先例,原因除了跟學官個人考量有關,也和今年法官缺額較少有關。不過,60期的57名學官中,分數在前分二之一者,均有意願選填擔任法官,且每年平均有25名檢察官申請轉任法官。

據悉,今年分發的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0期學習司法官,主要是由201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共76名)所組成。司法院當年提列考試需用名額時,提列法官需用名額25名,因部分考試錄取人員申請保留受訓資格,實際到訓及結訓的學員僅57名,依院、檢提列考試需用名額比例,故獲分發為法官的人數為19名,檢察官38名。

今年結訓分發名次前3名的學員都選填檢察官志願,名次在第31名以內的學習司法官,有19名選填法官、12名選填檢察官,表示在57名學員中,名次在前二分之一的學員過半數有意願擔任法官。

學員歷經2年10個月的司法官職前訓練後,或選擇擔任法官從事審判,或選擇擔任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都是依自己的個性、興趣、志向及家庭需求等種種因素綜合考量,而形成擔任法官或檢察官的決定。

選擇先從事檢察官工作者,將來也可能經由檢察官轉任法官的方式,轉換跑道成為法官,據統計,從2013年到2021年,每年平均有25位以上檢察官申請轉任法官,而法官申轉檢察官者,這段期間合計共6位。

司法院表示,所有以司法官為志業者,不論選擇擔任法官或檢察官,絕非因偵查或審判環境的良寙而自限,應該以維護人權、實現公平正義,並以司法真正的價值就是為人民存在為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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