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離家、賣房、趕老婆 法官打臉:偷腥夫無權訴請離婚
余姓男子結婚32年、分居逾20年,辛苦持家的余妻只好帶女兒投靠娘家,詎料,他除了有婚外情,還暗中賣掉住所,並訴請離婚;高等法院認定,偷腥夫犯錯在先,沒資格要求離婚,判余男敗訴。(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余姓男子和太太結婚32年,時常無故離家,也未提供生活費,2人分居逾20年,辛苦持家的余妻只好帶女兒投靠娘家,詎料,余男竟暗中將基隆住所賣掉,趕太太回高雄娘家,並訴請離婚;余妻出庭時大吐苦水,驚爆丈夫是因婚外情才絕情要求離婚,還偷偷賣房、並趕她回娘家;高等法院認定,偷腥夫犯錯在先,沒資格要求離婚,判余男敗訴。
余男主張,和太太於1889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2003年間,2人對小孩的照顧問題意見不同,太太竟帶女兒回高雄娘家居住,一直到2008年時,她才將女兒帶回基隆居住。
他表示,在長達32年婚姻中,和太太分居逾20年,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且婚姻破綻的責任在太太身上,請求法官判准離婚。
不過,余妻出庭時大吐苦水,丈夫從1998年無故離家,且不支付包括生活費、小孩教育費等全部花費,她在經濟拮据下,只好帶著小孩回高雄投靠娘家,雖然該5年期間丈夫都不見蹤影,但她每年均有帶小孩回基隆吃年夜飯,善盡為人媳婦的責任。
余妻指出,由於女兒準備上國中,2004年間將女兒戶口遷回基隆市,一家人才又同住,期間,她協助婆婆在市場賣菜、從事批發生意,沒想到2年後丈夫又不見蹤影,她直到2010年才轉轉得知丈夫早就有婚外情,隔年還偷偷將基隆市住處賣掉,趕她回高雄娘家,2人婚姻發生裂痕是因為丈夫偷腥所致,她並無過錯,為了家庭圓滿,她不願離婚,並提出丈夫和疑似婚外情女子親密依偎照等照片做為證據。
高等法院調查發現,余男不僅女子關係親密,甚至還有上半衣赤裸同睡的合照,甚至余男母親臉書上的媳婦欄還稱此女子為媳婦,並非余妻,顯然余男和此女子關係已超越正常往來範圍,且至今婚外情仍繼續中,余男要對婚姻出現破綻負起主要責任,因此不得訴請離婚,今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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