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鄉長胞弟「這裡我在管」開3槍勒索工地 判刑8年定讞
2021/07/27 12:06
許男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縣男子許秋益,對外自稱是縣內某鄉長的胞弟,曾任該鄉長的司機,被控覬覦鄉內的房屋新建工程,前年9月到工地嗆聲「這區都是我在管的」強要分一杯羹,被制伏後示弱服軟獲釋,卻又持槍折返連開3槍,雖未擊中人,但歷審法院都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許男覬覦鄭姓兄弟承攬的一處房屋新建工程營建利益,2019年9月7日下午開車到工地,持鋁棒敲打混凝土預拌車,向鄭姓工地主任揚言:「你知道我是誰嗎?這區都是我在管的,工地大小事要分一些!」,不巧警方巡邏警車經過,許男才離去。
1小時之後,許男再度返回工地,持鋁棒索取金錢,鄭姓工地主任不從,許男作勢以鋁棒攻擊,卻被鄭男搶走鋁棒,許男又從褲袋取出折疊刀,再次被鄭家兄弟擒抱住身體、奪走摺疊刀,許男打不過鄭姓兄弟,只好假意屈從,才被放開,坐上駕駛座假裝要走,卻是返車取槍,持槍追逐在場人士,連開3槍但都未擊中,無人傷亡。
許男到案後被羈押,許男具狀表示願交出其餘槍枝,警方借提外出取槍,途中他不斷要求提供香菸、打電話、返家拿取衣物等,對於槍枝藏放處所說詞反覆,使員警疲於奔命,更在返回監所之際,衝撞員警、試圖逃逸。
一審新竹地院認定,許男非法持有槍彈,先持鋁棒、折疊刀恫嚇工地索討金錢,遭拒即肆意對人射擊,破壞社會秩序,考量借提時失序行為,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槍砲罪判3年10月,恐嚇取財未遂罪判5月,各罪合併判刑8年。
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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