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闖員工宿舍綑綁越女 搶包包與1000元判刑7年半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游男所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惡性非輕,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判刑7年6月,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1月間,有酒駕紀錄的40歲游姓瓦斯運送工人,頭帶全罩式毛帽、持水果刀,闖進新北市土城區某員工宿舍內,拿繩子綑綁胡姓越南藉女子雙手後,強盜胡女的包包及裡面1000元現金得手,事後卻辯稱「借錢看醫生」,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游男所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惡性非輕,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判刑7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1月2日下午5時許,游男闖進該宿舍後,見胡女獨自一人在上舖床位上,持水果刀向胡女示意伸出雙手,拿現場撿拾的繩子將她的雙手綑綁。
期間,雖胡女趁游男不注意時,拿游男放置在旁邊的水果刀反抗:「下去、不要上來床舖」,但仍遭游男奪回水果刀;游男隨後命胡女告知錢財放置處,奪走胡女的藍色包包及裡面1000元現金後逃離現場,並以白色塑膠手套遮掩車牌後,躲避追緝。
胡女事後輾轉透過所任職公司的經理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揪出游男涉案;他被逮後原本辯稱:「當時是想跟胡女借錢看醫生」、「我是用借的,不是搶的」,後來又說:「我原本是進入房間偷包包,因胡女很激動、大叫,才亮出水果刀並拿繩子綑綁」,否認加重強盜犯行。
合議庭認為,游男歷次供述前後所述互有歧異,甚至於審理時說:「一開始進去就是要偷東西,我為了避重就輕就說了謊,我之前說的跟事實有出入」,明顯是刻意避重就輕,所辯無從採信,且他亮刀並拿繩子綑綁被害者,已構成強盜。
合議庭斥責游男正值壯年,具有勞動能力,不思循正當方式獲取所需,竟闖民宅持刀綑綁被害者強盜財物,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使胡女損失財物外,並受到極大驚嚇,惡性非輕;且他迄未與被害者和解、賠償損失或尋求原諒,犯後避重就輕,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可言,判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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