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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補貨被搭肩環抱碰胸 騷擾男強制罪判10月

2021/04/04 18:19

李男暗戀超商女店員,2019年10月間乘女店員在貨架補貨,乘人不及抗拒之際,涉嫌摸肩環抱,掙扎間碰觸到胸部。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李姓工人常至高雄市大寮區某超商消費,暗戀該超商女店員,2019年10月間乘女店員在貨架補貨,乘人不及抗拒之際,涉嫌摸肩環抱,掙扎間碰觸到胸部,被害人大聲喊不要,極力抵抗才掙脫、報警,李男否認強制猥褻,高雄地院依強制罪判10月,被告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男被控自被害人後面強行環抱,掙扎之際他的左手觸碰到女店員的左胸部,右手還環住對方的腰部,以此強暴方式,妨害其身體行動自由權利,經反抗、嚇阻才掙脫,報警處理,被告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因摸她肩膀時對方很激動,才從後面環抱,但沒有摸她胸部,沒有要騷擾她的意思。

女店員指控被告李男在貨架那邊,見她忙補貨時搭肩,有向李男說不要亂來,他答應說好,後來又走到她的背後,問要不要跟他在一起,被她拒絕後,李男便把手直接搭她的肩膀,還直接抱她,掙扎時被觸碰到胸部,令她感到左胸有不舒服的感覺,她指被告沒有觸摸或捏,應該是觸碰到,左手一度伸到左腋下,環抱時伸進碰到,右手已經直接環抱住腰。

女店員指證歷歷,又有監視器畫面,被告卻矢口否認,犯後態度欠佳,審酌雙方尚未和解,斟酌被告以徒手環抱被害人之犯罪手段,且以手觸碰被害人肩膀性騷,以及強制方式環抱妨害身體自由,二審維持一審原判10月,二度判被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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