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糾纏騷擾行為長達3年 朝野加速立法遏止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後排右)、警政署長陳家欽(後排中)接受朝野立委質詢。(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訂定,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表示,法案研訂的原則有四,包括糾纏行為(跟蹤騷擾)犯罪化、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補充現行法令不足、納入跨部會合作機制;陳說,據研究,45.9%個案遭反覆持續騷擾時間達1年,24.9%個案時間長達3年,其中被糾纏者80%是女性,行為人80%為男性。
鑑於近年發生多起跟蹤、騷擾等糾纏行為,後續衍生為重大侵害案件,內政部研訂「糾纏犯罪防治法」,並於去年10月13日函報行政院審議,但目前尚未送至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內政、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今舉行聯席會議,審查朝野立委所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等15案,邀請陳宗彥等官員報告並備詢。
陳宗彥表示,「糾纏」是針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持續的騷擾。推動本法是為補「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不足,並能讓權責單位「及早介入」與警察「即時介入」併行,提早遏止行為惡化。
對於法案研訂原則,陳宗彥說,首先是糾纏行為(跟蹤騷擾)犯罪化;世界各先進法治國家,是採犯罪化搭配司法介入(法院核發保護令)模式,而日本、丹麥採行政禁令先行模式,若違反該行政禁令,即屬犯罪行為,須由法院論罪科刑。
陳宗彥說,其次是聚焦性別暴力案類;防治性別暴力是立法初衷,也是社會輿論訴求,應集中防處能量在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及傷害性高的案類。第三,補充現行法的不足;「性平三法」僅就肢體碰觸行為論處刑責、部分場域行政罰鍰僅及於機關或雇主等不足,應補足強化。最後則是納入跨部會合作機制。
而在「糾纏犯罪防治法」尚未立法之前,陳宗彥指出,警政署於2019年7月起函頒推行「警察機關防制跟蹤騷擾案件計畫」,除讓民眾所受保護不因法案研訂期間產生空窗,並藉由實務經驗發掘問題。
對於朝野立委質疑,官方版本草案至今未送至立院審議,陳宗彥表示,因草案內容涉及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等權責事項,目前正由行政院彙集相關意見溝通討論,會儘速將草案送至立院審議。
立法院內政、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今舉行聯席會議,審查朝野立委所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等15案。(記者謝君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