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越國道車道跨坐分隔島還襲擊2警 男子下場出爐
2021/03/16 13:36
國道狂人步行橫越車道跨坐分隔島還偷襲2警,被法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李姓男子無故在高速公路下車,竟沿路肩行走,警方據報趕到現場救援,他竟與警方大玩捉迷藏,穿越車道跨坐在分隔島,警方見狀上前制止,卻遭李男掙脫拉扯,新竹地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傷害罪將他判刑1年4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7日上午7點多,李男因故在中山高速公路南向109公里處下車,沿路肩徒步逆向由南往北方向行走。國道公路警察局楊梅分隊執行特種警衛勤務沈姓、高姓警員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後,即開偵防車、穿著警用制服前往現場處理。
警方到場對李男表示,國道車多危險,欲先將他載到交流道下,李男卻置之不理續往北走,二警在旁勸阻,高員伸手欲將他勸至路旁,李男竟揮臂掙脫,跑進南向外側車道,並穿越主線車道,走到中央分隔島中,跨坐在北向分隔島邊緣,並數度走上北向內側車道遙望,再走回中央分隔島北向邊緣。
後來李男離開中央分隔島,再度穿越主線車道回到南向車道,沿外側車道邊緣續往北走,並漸行至外側車道上,致生行經該路段車輛往來危險。
二員此時決定攔住李男並加以管束,高男先以右手搭在李男肩上,遭李男掙脫時與沈員腳部交疊因而同時倒地,二人發生拉扯,事後支援警力抵達,當場依法以現行犯逮捕李男。
法官查出李男曾於2019年間因妨害公務案件,經臺東地院判刑3月,而他在國道高速公路上以危險行為,對用路人產生嚴重危害,且經員警勸導後,仍恣意續行,又在警員依法管束時對員警施加強暴行為,破壞國家法紀執行尊嚴,亦危害公務員人身安全及公務執行,所為誠屬不該,且犯後迄今否認犯行,且未能對員警表示絲毫歉意。最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1年、傷害罪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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