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裝GPS跟蹤人妻強索「分手砲」 賠300萬元免入獄
陳姓工程師願賠償300萬元,二審以顯可憫恕為由減刑,再宣告緩刑,免除入獄之災。(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離婚的陳姓研發工程師,與有夫之婦小芳交往,前年4月兩人鬧分手,陳男在小芳汽車安裝衛星定位器GPS,並於光天化日之下,在一處停車場性侵害小芳得逞,還傳「我不甘心」簡訊騷擾小芳,小芳事後發現GPS而提告,一審判決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陳男趕緊與小芳以300萬元和解,二審援用「顯可憫恕」減刑,輕判拘役50日與1年8月,緩刑4年,免除入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已婚的小芳(化名)是男女朋友,但感情於2019年4月生變,陳男偷偷在小芳汽車安裝GPS,隨時掌握行蹤,同年月16日中午11時許,陳男於苗栗一處停車場,於車內性侵害小芳,亦即俗稱的分手砲。
性侵害之後,陳男還持續騷擾小芳,小芳驚覺自己行蹤被陳男掌握,仔細檢查汽車而發現GPS,苗栗地院一審時,小芳坦承說,她在同年3月就跟陳男談分手,卻又想「再給一次機會」,兩人約在海邊聊天,陳男把車開到高速公路下的涵洞內「車震」,那次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但她還是「感覺不對了」,便決定分手。
小芳說,陳男持續騷擾她,案發當天陳男開車將她載到停車場,於車內性侵害得逞,20日她外出時,發現陳男在附近逗留,她驚覺自己行蹤被陳男掌握,請汽車維修廠檢查,於油箱下方發現GPS。
小芳還提供性侵害後,陳男傳給她的騷擾訊息,包括「或許這樣做才會讓妳永遠無法忘記我」,「如果妳去警察局備案之類的,事情就會被揭露,妳可要想清楚」、「我不甘心,會發生這些事情,都是妳逼出來的」。
陳男坦承裝GPS,至於性侵害,他辯稱小芳沒有說不願意,也沒有反抗,苗栗地院不採信,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則判刑3年6月,陳男趕緊與小芳談何解,陳男願賠償300萬元,並先支付150萬元。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兩人和解後,小芳同意從輕量刑,且陳男二審時坦承犯行,已具悔意,又無犯罪前科,是一時失慮而觸法,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輕判拘役50日,強制性交罪則輕判1年8月,緩刑4年,後者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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