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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冒充男模約女大生「矇眼炮」 二審仍判3年2月

二審認定郭男觸犯強制性交罪,致被害人身心受創,至今未取得和解原諒,駁回郭的上訴,維持原判。(資料照)

二審認定郭男觸犯強制性交罪,致被害人身心受創,至今未取得和解原諒,駁回郭的上訴,維持原判。(資料照)

2021/01/05 12: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郭姓男外送員,2年多前在網路交友軟體「SKOUT」上,冒用某男模特兒的帥氣照片約炮,一名20歲女大生上鉤,誤信而赴約,郭男謊稱有特殊性癖好,提議仿照「格雷的50道陰影」要求她矇眼進門,嘿咻途中郭男問一句「你覺得我胖嗎?」引起女大生警覺「偷看」才發現對方竟是肥宅、不是男模,奮力抵抗仍被硬上10幾秒;台北地院去年6月依強制性交罪將郭男判刑3年2月;二審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3年2月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擔心自己體型外貌不佳,冒用男模照片在網路交友,被害女大生誤以為真,2018年11月同意赴大安區他家約炮,郭男要求她戴眼罩做愛,她也答應。

相見當晚11點多,郭男事先將眼罩放在門外,女大生先戴上,再由郭男牽進屋內帶上床,關燈炒飯,過程中郭男輕聲詢問「我是不是有點胖?」竟露了餡,女大生覺得對方真的有肉感,觸感和照片中的精瘦外觀有不小差距。

女大生掀開眼罩一角「偷瞄」,雖然房間全暗,但透過一絲光線隱約看出郭男臉型輪廓、身材真的是胖,顯然就不是男模,當下如夢初醒,驚聲尖叫「不要,你不是那個人!」用手推阻郭男,郭男未立即停止動作,繼續硬上大約10幾秒才經不住抗拒而停止。

兩人不歡而散,女大生立即傳訊息給3人友人說「我突然不知道跟誰說、我好害怕、差點被性侵」,隨即去驗傷報案,還在網路找到那位真男模,傳訊息提醒他「你的照片在交友軟體上被盜用約炮」、「我答應邀約,對方卻是非常噁心的肥宅」。

北院一審時,郭男辯稱沒有強迫,女大生摘眼罩後他就沒再繼續,不算強制性交。但女大生驚嚇過度,事後身心受創,出現典型創傷後情緒症狀。

雙方事後曾互傳簡訊談和解,女大生要求10萬元,郭男只願出2萬5千元,郭男要求女大生向檢方說是自願發生性關係,「只要開一次庭就好,不然以後跑法院很麻煩」。女大生不願輕饒他,將對話都提交給檢察官為證據。北院認定郭男有罪,判刑3年2月。

郭男上訴,二審高院今認定,被害女事淦後的情緒反應和急性壓力反應病徵,與案發情境相仿,可佐證指控為真;郭男辯稱有勃起障礙,但診斷證明是事後就診取得,無法證明犯案時受此影響。

且郭男在警詢、偵查和一審時,都承認發生性行為,二審卻辯稱「誤解性行為定義」,沒發生實際性關係,顯屬卸責之詞。因此仍認定郭男觸犯強制性交罪,致被害人身心受創,至今未取得和解原諒,駁回郭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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