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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Y字路口未打方向燈 恐挨罰1200元

2021/01/18 16:11

民眾行經Y字路口未打方向燈遭檢舉違規,民眾不符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敗訴。(交通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日前一位民眾騎車行經板橋區四川路2段與信義路Y字型交岔路口時,因未打方向燈遭檢舉,騎士認為該路口只是偏右行駛,等同直線行駛,不一定要打方向燈,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勘驗影片,現場為Y字型交岔路口,且右轉車道上設有右轉指向標線,該車輛右轉前行未打方向燈,因此判民眾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1月至11月一般道路未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總計有11萬4541件,占總違規件數的3.02%,排名第9;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規則,行車遇轉向時,應先打方向燈或手勢,違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200元。

裁決處表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Y型、T型等交岔路口時,車輛應先顯示欲轉彎行駛方向的方向燈,避免發生意外及違規受罰。

機車在道路行駛右轉未打方向燈,恐挨罰1200元。(交通局提供)

該路口右轉車道設有右轉指向標線,民眾必須打方向燈。(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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