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違規案激增10倍 民眾檢舉佔8成
2020/02/05 10:31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警局統計,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達410件,較去年同期激增近10倍,其中民眾檢舉案占8成,籲用路人自律遵守,小心鷹眼就在你身後。
1輛自小客車夜間行經台東市中華大橋北端引道,不但行駛在槽化線上,還未打方向燈即逕自左轉,後方跟進車輛駕駛急踩煞車避免追撞,被突然驚嚇氣得擷取行車紀錄影像向警方舉報,警方以車追人裁罰違規車主。
縣警局表示,未打方向燈的違規行為,嚴重危害後方車輛安全,也因此有民眾氣憤之餘持行車紀錄器影像親自向警察單位檢舉,提醒車輛駕駛人在起駛前、變換車道或轉彎時,除注意後方來車外,也應養成使用方向燈的習慣,以維行車安全。
縣警局表示,車輛行駛道路,除轉彎30公尺應開啟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外,在起駛前或變換車道也應顯示方向燈,並持續顯示至完成變換車道或轉彎才可關閉;另外,在超越前方來車時,駕駛必須打左方向燈,完成超車並拉開安全距離後,再打右方向燈切回原先的右側路線行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鍰罰自去年10月2日起,從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提高至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籲用路人共同維護別人安全也守護自己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