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剴剴案》檢痛斥劉女姊妹犯行人神共憤 惡保母翻供串證 帶哭腔未掉淚
剴剴案被告劉彩萱和劉若琳,起訴後移審台北地院,遭裁定續押禁見。(記者塗建榮攝、取自臉書)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受理保母劉彩萱姊妹涉虐死「剴剴」案,採國民法官制審理,為免量刑預斷,檢方未具體求刑。法官開庭接押後,認為二女涉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重罪,且有勾串事實,有逃亡之虞,裁定二人羈押禁見三個月。
保母姊妹續押禁見3個月
劉彩萱移審時,第一句話說「我承認」,隨後卻是一連串的否認,僅承認綑綁剴剴、打腳底板,沒有拔指甲、拔牙齒,沒推他去撞牆、撞地板,是剴剴自己撞到,生殖器的傷勢也非她造成,也沒有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燒焦的食物給他吃。
她說,讓被綁住的剴剴戴口罩是因他感冒,用保力龍遮眼是一時找不到東西幫他冰敷;也沒只餵食半紙杯的泥狀物導致營養不良,中午和晚上都有吃飯或吃麵,沒讓剴剴裸身躺地,未綑綁身體對折塞進水桶,強調是澡盆,不是水桶。
劉彩萱說對不起,沒把剴剴救活,很抱歉沒照顧好剴剴;不過稍後,她帶著哭腔卻沒流一滴眼淚地說,會配合審判,得到應有處罰,請法官讓她交保回家看家人。
偵查檢察官邱舜韶到庭表示,劉女在最後一次偵查庭時完全認罪,昨卻改口否認,說詞反覆,偵查中不斷與家人串證、要求刪除照片與對話;此外,其夫是漁船駕駛員,女兒在國外工作,有逃亡資力,庭訊說詞只是為求交保,未見悔意。公訴檢察官黃振城說,剴剴完全沒反抗能力,劉女姊妹犯行令人髮指、人神共憤。
劉若琳全盤否認,稱她不是實際照顧人,姊姊要出門會請她幫忙照顧約半小時,她沒有綑綁、毆打和凌虐,她是把被綁住、摔出浴盆的剴剴扶起來,不是「塞」回去,第三次就將他鬆綁抱到客廳睡地板。
檢︰姊妹是共同正犯
邱舜韶反駁說,劉若琳參與凌虐程度甚深,通訊對話中會嘲笑、虐待剴剴,還說「太爽了、應該讓他繼續站、繼續打」 、「不要給他吃太多,排泄物會很多,一天一餐就好」,外傭也說她會命令剴剴以軍人姿勢罰站,還用嚴厲眼神讓剴剴害怕得發抖。
檢方認為劉若琳是共同正犯,卻把罪責全推給姊姊,說詞避重就輕、推諉卸責,也有看守所室友向獄方反映她在所內態度很差,建議續押,獲法官肯認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