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局副局長撞癱大學生 一審判賠千萬元
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長鄒漢貴(中)4年多前開車撞癱大學生,一審判賠1千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水利署南水局副局長鄒漢貴4年多前在高雄開車與何姓大學生發生車禍,何姓大學生被撞傷及腦部,生活無法自理需要專人照護,刑事部分,鄒漢貴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月定讞;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他要賠1千萬餘元,可上訴。
對此,鄒漢貴回應指出,車禍發生時他雖然是轉彎車,但當時他的車子是停止狀態,是對方衝出來撞到他,且何姓大學生車禍後也已清醒,雖然傷到腦部,但卻能自己走路來開庭,醫院也沒有開出需要終身須人看護的診斷證明,判賠金額如此高已超過他的能力,一定會再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5月27日傍晚5點多,鄒漢貴開車行經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一路,左轉清豐二路時,與當時騎車行經該處的何姓大學生發生擦撞,何姓大學生人車倒地,腦部受創、右腳踝開放性骨折,經送醫搶救後,何姓大學生雖然沒有性命危險,但意識不清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使用呼吸器長期臥床並依賴他人照顧。
刑事部分,一、二審根據車禍定鑑定報告,認定車禍發生的主因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何姓大學生沒有肇事責任,因此一審依過失重傷害罪判鄒徒刑6月,鄒不服提上訴,二審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適當,駁回鄒的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何姓大學生因車禍時僅22歲,但他需要看護長期照料才得以延命,他的爸媽依每天看護費2千元,依國人餘命77歲計算,加上醫療費等支出,向鄒求償1千餘萬元;而鄒的爸媽也因為愛子車禍心力交瘁照顧他,也各向鄒請求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高雄地院開庭時,鄒坦然面對自己的錯誤,但他稱自己只是公務員,月薪才7、8萬元,無力負擔如此高額的賠償金,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判鄒須賠償何姓大學生1千萬餘元,也要各賠何姓大學生的爸媽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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