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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羅文山違法收政治獻金、侵占捐款 輕判2年可免囚

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資料照)

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資料照)

2021/01/12 14: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在會長任內違法收受香港學者許智明3次及何姓民眾1次捐款,共838萬多元,並將其中100萬捐款加以侵占,匯入其郵局定期存款,一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半,高等法院認為羅雖否認犯行,但考量他已85歲、無前科,且長期服務軍旅,今改輕判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72萬元,838萬元的違法政治獻金應予沒收,仍可上訴。

退役中將羅文山是於2007年3月至2014年12月擔任全國性政治團體「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並於2007年4月4日經監察院核准許可收受政治獻金。不過,依政治獻金法第7、8條等規定,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贈政治獻金,且香港居民所捐贈的政治獻金屬於不得返還者,應於收受後2個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判決指出,羅文山明知上述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且許姓、何姓男子皆為香港居民,竟從2008年5月起,3度收受許男各100萬、50萬、50萬元港幣的政治獻金,總共200萬元港幣,另於2012年8月9日收受何男捐款13萬7500元港幣,約合新台幣838萬5千元。此外,羅文山於2011年3月將業務上持有的新台幣100萬元轉為其名下的郵局定期存款而予以侵占。

羅文山雖否認犯罪,但依據相關金流、及羅承認知悉許姓、何姓為香港居民、證人證述、黃埔四海同心會會員大會手冊等證據,台北地院認定羅文山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等罪犯行明確,判2年半徒刑。羅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考量羅文山已85歲,年歲已高,患有心臟病、司法機關偵辦前即已返還侵占的100萬元給黃埔四海心會,其損失並非重大,加上違反政治獻金法的案件大多數判刑在6月以下,及考量羅長期貢獻軍旅,今撤銷一審判決,輕判為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7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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