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女友想復合前夫還要拿掉他孩子 男子重傷她9月大女兒後想逃去金三角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沈姓女子帶著9月大的女兒投靠王姓男友,兩人同居2個月後,沈女萌生與前夫陳男復合的念頭,並揚言要打掉腹中與王男愛的結晶,王男不敢對沈女發作,竟把氣出在9個月大的女嬰身上,造成女嬰顱內出血,但搶救後仍留下癲癇等後遺症,王男案發後還一度想逃去「金三角」工作,被法官依重傷害罪判徒刑9年6月。
判決指出,沈姓女子與前夫陳男離婚後,搬去王姓男友家同居,她把9個月大的女兒留給前夫照顧,但因無力支付女兒的生活費用,於是決定把女兒接來跟她一起生活;去年6月4日,女兒接到王男家後,沈女偶而還是會帶女兒去前夫家暫住,結果兩人舊情復燃,王女打算和陳男重修舊好。
同月24日,沈女回到王男住處談判分手,並表示要把肚子裡與王男愛的結晶拿掉,王男不願分手又不敢質疑沈女,藉口要帶小女嬰外出買飯時,在電梯裡毆打、頭槌、扯髮、倒吊、搖晃女嬰,造成女嬰嘔吐、陷入意識不清;兩人抱著女嬰前往醫院急救,醫生發現女嬰腦膜下腔出血、全身多處挫傷,通報警方介入調查。
正當檢警正在調查女嬰傷勢成因時,王男傳手機訊息給母親,稱要出國工作,已請旅行社代辦護照,還說是老闆想派他去金三角工作,被檢方認為有他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不但沒有坦認犯行,甚而刻意提供不實資訊給檢警,試圖嫁禍予沈女,誤導偵辦方向,直到證據陸續浮現,自知無從抵賴,才坦承已曝光的犯行,但仍有大部分案情避重就輕,託詞是女嬰哭鬧、跟她玩耍不小心受傷。
由於女嬰治療後留下癲癇、右側肢體無力及偏癱、左側眼瞼下垂、左側大腦腦波異常等後遺症,恐無法以健全身體感受並探索世界,生命之無價經驗及成長喜悅,讓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重判徒刑9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