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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性侵女造型師 判刑4年定讞

2020/12/10 16:11

秦偉性侵2名女子已遭判刑確定並入獄,另因性侵女造型師再被判刑4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秦偉被控對8名女子性侵既遂或未遂;其中,對女編劇、女粉絲各獲判4年徒刑,合併定6年徒刑定讞,另5女則無罪確定,今年4月14日已入獄服刑。至於秦偉性侵女造型師部分,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刑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秦偉被控在2010年6、7月某日上午,邀請女造型師到他住處做妝髮造型,竟突然用力將女造型師推倒在房內床上,不顧她嚴詞拒絕並抵抗,性侵得逞。但秦偉辯稱,女造型師事發前口口聲聲稱他是「老公」,可見得兩人關係親密,發生性行為是自然發生,絕非性侵,請求判他無罪。

高院更一審審酌女造型師指控秦性侵說詞一致、被性侵後痛苦等情緒反應,以及她以臉書私訊指責秦偉惡行、秦偉並未否認等情,認定秦偉涉強制性交罪。

高院更一審同時痛批秦偉身為演藝人員,卻未珍惜具有公眾人物的地位,為滿足自身性慾,無視女造型師已明確表示拒絕性交,仍執意性交,嚴重侵害其人格權,使她身心受創至鉅。

高院更一審並考量,秦偉犯後否認犯行、無悔意,至今仍未賠償女造型師,犯後態度欠佳,加上犯罪動機、手段惡性重大,女造型師也請求將秦偉判處有罪;但礙於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得諭知比原審更重的罪,因此判秦偉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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