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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2清潔隊員侵佔廢棄木桌、果汁機 分判1年、6月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2020/12/10 16:04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永安清潔隊2清潔隊員去年執行巨大廢棄家具清運工作時,將其中1張殘值約3000元廢棄木桌直接運回住處存放,另發現1台果汁機帶回家,被橋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刑1年及6月,緩刑3年及2年。

判決指出,高雄市永安清潔隊林姓、吳姓清潔隊員,平時負責執行巨大廢棄家具清運工作,去年3月30日清運桌面為檜木廢棄桌子1張,以及衣櫃1個及彈簧床3張,2人見木桌尚能使用,直接將木桌運回家中存放。

另外,5月間整理當晚沿街清運收受之資源回收物工作時,見其中果汁機1台(殘值19元)修理後仍可使用,帶回家放置於豬舍。

經人舉報,永安清潔隊調查後,2人均坦承犯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之要件明確。念2人均返回侵占之財物顯有悔意,且所侵佔物價值不高,分別判刑1年及6月,緩刑3年及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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