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好下場!2男摩鐵開毒趴性侵傳播妹 1死1被判刑3年2月
2020/12/02 18:39
桃園市2男子開毒趴性侵傳播妹,犯案許男被桃園地院判刑3年2月、林男因死亡公訴不受理。(情境照)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林姓、許姓男子於2018年8月間在桃園市一家摩鐵開毒趴,過程中找來傳播妹坐檯助興,傳播妹施用林男提供摻有K他命與不明的三級毒品後昏睡,被林男乘機性侵得逞,許男也接續上陣,女子醒來後發現遭性侵、驗傷提告。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許男犯行明確,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將許男判處3年2月徒刑;林男因於今年2月死亡、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許男於2018年8月17日晚間在桃園區一家汽車旅館開趴,找來1名傳播妹坐檯助興,林男提供摻有K他命的香菸讓在場人施用助興,再拿摻有不明劑量之伽瑪羥基丁酸、甲苯基乙基胺戊酮及氯乙基卡西酮等三級毒品飲料提供施用。
傳播妹施用毒品後未久即意識模糊,上廁所時趁她無力反抗而強行脫去其衣物性交得逞,過程中導致傳播妹左眼皮、左右臂受到瘀挫傷。林男性侵得逞後將傳播妹扶到床上,接續由許男加以強制性交得逞。傳播妹直到隔日清晨6點多才醒來,發現衣衫不整,經打電向友人求援、報警處理,並到醫院驗傷後提告。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後將林男、許男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許男坦承趁被害人施用毒品神智不清而加以性侵,法官另依被害女子提供的診斷證明,警方現場蒐證照片、現場殘餘飲料檢驗報告及被害人事後與2男通訊軟體通話紀錄截圖等證據,認定犯行,審酌許為滿足私慾,對意識不清無法抗拒的被害人性交得逞,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欲和解,但遭拒絕而和解未成立,判處許男3年2月有期徒刑。林男因於今年2月1日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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