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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雜貨店老婦1條菸、130元零錢 男子被判強盜罪徒刑2年8月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陳男與少年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陳男與少年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記者彭健禮攝)

    2020/12/02 19:1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25歲陳姓男子夥同友人16歲鄭姓少年,前往由80多歲老婦獨自看顧的雜貨店,共同強盜1條價值1250元的香菸及130元零錢,被警方循線查獲,依法送辦。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陳男與少年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

    陳男從事臨時工,於今年4月14日發現被害雜貨店家僅有被害80多歲老婦1人獨自看顧,且雜貨店位處偏郊,竟起歹念,隔天上午11點多,夥同鄭姓少年開車前往。

    2人一起進入店內後,分別抓住老婦2隻手臂,控制老婦行動,老婦也因2名犯嫌年輕力壯,無法反抗,接著陳男從玻璃櫃拿取1條價值1250元的香菸,及搜刮木桌抽屜內的零錢130元後,2人隨即逃離現場。

    老婦飽受驚嚇並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知陳男涉有重嫌,經通知到案,當場扣得所剩的香菸7包及便利商店代銷遊戲卡50點付款使用證明。陳男也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陳男年輕力壯、身心正常,竟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財富,因一時貪念,與鄭姓少年共同以強制方式,強盜被害老婦所經營雜貨店內的商品及零錢,但念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過程中並未致被害老婦受傷,且強盜所得價值不高,及其他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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