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賣菜女不成 拾荒男殺死她男友 判刑14年定讞
2020/11/02 11:10
戴千翔(圖中)追求阮姓女子不成,竟刺死她的同居男友。(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以撿拾回收物維生的67歲男子戴千翔,心儀越南籍的阮姓賣菜女子,但追求不成,去年3月戴男與阮女的同居男友湯男狹路相逢,竟持不明的銳器將湯男刺死,傷口深達14公分,戴男犯後否認犯行,審理時還一再反控是死者想謀殺他、警方造假誣賴他,法院一審、二審都斥責他視人命如草芥,狡辯心態可議,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刑1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戴千翔為了追求在市場擺攤賣菜的阮女,經常至新北市樹林火車站找她,每天打十幾通電話騷擾,阮女不堪其擾,曾把電話交給男友聽,2人曾在電話中起口角。
去年3月25日,戴、湯2男在樹林區佳園路狹路相逢,發生扭打,戴男失控,持隨身攜帶防身的尖銳鐵片,猛力朝湯男右胸刺入,湯男當場死亡,戴男行凶後逃離現場。
警方原本以為是單純的車禍自摔,但調閱監視器發現案情不單純,拍到死者是與人發生扭打衝突,衝突後倒地不起。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出戴男。戴男到案後不承認殺人,辯稱是湯男從斜坡上俯衝下來主動攻擊,才被他手持的防身鐵片刺死。
法院依據監視器畫面,認為戴男拿著不明長狀銳器逼近湯男,以「由下往上」的方式刺入湯男右胸,傷口深達14公分,是特意猛力所致,不採信戴男的辯詞。
歷審都認為戴男犯後毫無自我檢討之意,反倒指責湯男與阮女,甚至為了卸責,在看過現場監視畫面後,仍空言誣指警方造假誣陷,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刑1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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