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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董座坦承外遇不讓中國小三墮胎 董娘提告敗訴

2020/10/21 07:58

楊女今年4月再提民事訴訟,向外遇丈夫索賠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卻因超過2年時效,被法官駁回,全案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到中國經商,擔任一家生化科技公司的負責人(俗稱董座),他與台灣的楊姓女子(俗稱董娘)結褵數十年,但兩人多數時間都分居,2018年1月,林男突然從中國打越洋電話給楊女說,他在中國與許姓女子通姦,許女已懷身孕,「我是學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楊女提出刑事告訴,林男被依通姦罪判刑2月,楊女今年4月再提民事訴訟,索賠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不料,卻因超過2年時效,被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中國當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但公司目前負債新台幣數千萬元,經濟狀況不佳,他於2017年與中國的許姓女子通姦,許女懷孕之後,林男打電話給原配楊女,「我在外面有了另外的女人,現在已懷有4個月的身孕,我是學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妳要什麼條件,妳開出來」,雙方談條件,卻因差距甚大而未達共識,楊女提出通姦罪告訴,台中地院簡易庭一審,以及合議庭二審,於通姦尚未除罪化之前,判決林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楊女於一審判決之後,二審尚未判決之前,亦即今年的4月,提出民事賠償之訴,索賠100萬元精神撫慰金,「稍稍彌補我的痛苦」,林男答辯說,兩人名義上是夫妻,生活上已經分居幾十年,不存在男女情感上的任何依存,楊女何來身心受創痛苦?

林男還強調,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侵權的損害賠償,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楊女提出民事訴訟時間,已經是他打越洋電話,告訴楊女外遇一事已逾2年,已失去時效,台中地院認為,林男於2018年1月告知楊女婚外情,楊女遲至今年4月才提出民事訴訟,已經超過2年時間,據此判決楊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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