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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擬立法列管笑氣 新北市不跟進

2020/10/16 20:29

桃園市政府將於10月底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率先將笑氣列管。新北市府表示,環保署已預告將於10月底公告列管,地方將遵從中央指示規範,暫不考慮推自治條例。圖為笑氣鋼瓶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將於10月底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笑氣(一氧化二氮)列管。對此,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環保署已預告將於10月底公告列管,地方將遵從中央指示規範,暫不考慮推自治條例。

「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指出,未來販售笑氣業者,需列冊登載購買人資訊、標示警語與廠商資訊等,旅宿業、娛樂場所業者也應通報場所內有人持有或施用的義務,否則將挨罰1萬至3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科長杜仲傑指出,環保署今年初預告將於10月底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笑氣,考量地方自治條例罰鍰上限僅到10萬元,中央法規裁罰金額更高、更具嚇阻作用,將配合中央法規推動,期間會結合教育局加強校園宣導、警察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使用者產生脫序行為處理。

杜仲傑指出,笑氣分為食品、醫療、工業3大用途,前2項可透過「藥事法」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但工業使用容易出現破口,環保署今年初就預告將笑氣列為「關注化學物質」,非法提供笑氣且危害人體健康,可罰500萬至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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