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判15年 還要與同夥賠357萬餘元
前童星王欣逸及同夥被移送。(翻攝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25歲昔日童星王欣逸,2016年7月間在桃園市蘆竹區參與青少年鬥毆事件,導致才剛國中畢業的曲姓少年重傷身亡,涉案的王欣逸及31歲林柏昌、27歲男子林政豪,一審分別被依殺人罪判處15年、13年、13年徒刑,曲姓少年的父母另向3人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法官近日判決王欣逸等3人分別須賠償曲姓少年父母共357萬4084元。
全案起因於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的毒品糾紛,葉姓少年找上陳姓表姊幫忙撂人,陳女輾轉找來王欣逸及兩名林蒙等人,2016年7月21日晚間分乘2輛車,抵達蘆竹區奉化路、南順五街口時,見李姓少年帶著曲姓少年等3名友人赴約,質疑對方根本沒有協商之意,持甩棍、西瓜刀、球棒下車就是一陣亂打,其中,曲姓少年因行動不便,遭王欣逸等人持刀揮砍、圍毆,一行人見他倒地失去意識才鳥獸散,曲男送醫後因腦部重創、肺部穿刺傷,昏迷半年仍盼不到奇蹟。
曲姓少年的父母早已離異,他由媽媽獨立扶養長大,每次開庭曲母都會到庭,要為兒子討公道,她受訪時曾談及,她就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兒子從事發到過世,都沒能再跟她說一句話,是她一輩子的遺憾。
王欣逸等3人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刑,曲母、曲父另向3人提出民事求償,曲母在法庭上說,愛子重傷昏迷住院,她被迫留職停薪照顧,仍沒能盼到奇蹟,喪子之痛至今無法平復;3人在言詞辯論時均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審酌3人行為所造成的侵害,判處王欣逸等3人須連帶賠償曲姓少年父母126萬531元、少年母親175萬8774元,另須個別賠償曲姓少年父親25萬、15萬、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