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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氣害死人最重無期徒刑 法務部配合修法加強查緝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說明笑氣列管內容。(資料照)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說明笑氣列管內容。(資料照)

2020/07/21 16:31

首次上稿12:47
更新時間16: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環保署21日正式預告列管工業用笑氣,未來販賣笑氣供人施用,造成死傷結果,除可處罰金1000萬元,還會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的下場,但因笑氣用途遍及工業、醫療、食品等行業,法務部前多次開會,毒品審議委員會均認未達毒品門檻,故目前暫不列為毒品。但法務部強調,會配合修法加強查緝非法使用笑氣。

法務部指出,法務部除參加行政院召開的跨部會協調會議外,基於政府一體,亦將依照會議結論,全力配合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等主責或業管單位,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等適當方式嚴格進行上、中、下游之管理。

過去依據經濟部工業局資料,笑氣為半導體工業之重要原料、食品罐裝增壓氣體、汽車增速劑、醫療用之麻醉劑等,法務部考量笑氣具有上開產業價值,若列管為毒品,即無法在產業上合法使用,故毒品審議委員會未將笑氣列管為毒品,世界各國亦基於相同之考量未將笑氣列管為毒品。

法務部強調,縱使如此,為遏止不肖業者或個人濫用笑氣甚至因而致人死亡,法務部亦積極配合其他行政機關之查緝及列管,若涉及刑責者,將督促檢調機關嚴查速辦,不容非法笑氣戕害國人身心健康。

要被公告列管為毒品需有三要件,分為濫用性、成癮性、社會危害性,而笑氣本身性質特殊,除了施用後不易檢驗以外,也未達以上三要件的門檻,因此,即使之前發生諸多因吸食笑氣而身亡的案例,毒審會經過多次嚴格審查,仍無法認定為毒品。

再加上笑氣可用來製作奶泡、當成麻醉劑、做為電子半導體製程的一環,一旦列管為毒品,影響深遠,故行政院最後改從廠商端下手,把笑氣列為「關注化學物質」,規定廠商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紀錄、要按月申報、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紀錄相關使用流程。

目前坊間笑氣濫用情形嚴重,不時傳出施用者身亡的消息,有心人士為了規避追查,多把笑氣從鋼瓶內分裝到氣球中,在網路或是夜店販售,未來新制正式上路,列管上下游業者,追蹤笑氣流向,大幅提升刑責,可望加強嚇阻力,並填補這部分的法規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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