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車碰倒機車被索1萬4修車費 男批車主「小屁孩」挨告
2020/10/16 11:10
移車碰倒機車被索1萬4修車費,男網友批車主「小屁孩」挨告獲不起訴。(記者黃佳琳翻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莊姓男子移車時不慎將某電腦公司許姓員工的機車碰倒,許要求去指定機車行修車,還向莊索賠1萬4千元,莊認為車子只是刮傷沒有嚴重受損,先付了3000元後上網尋求網友意見,還駡對方是小屁孩,結果被許怒告違反個資法和妨害名譽,但檢方認為只是情緒發言,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7月27日晚上8點多,莊姓男子到高雄市建國路一帶購買電腦軟體,他在停車時不慎將某電腦公司許姓員工的機車碰倒,許男見狀後,要求去指定機車行修車,莊於是跟著許到三民多路某機車行檢修後,機車行開出1張1萬7千元的估價單。
莊認為許的機車只是傾倒,沒有嚴重受損,認為估價單太貴,但對方堅稱機車零件是改裝過的精品,價格當然較昂貴,經殺價後,雙方同意以1萬4千元進行維修,莊也先付了3000元。
事後,莊愈想愈不對,把事件經過和照片PO到PTT高雄版尋求網友意見,還說了一句「高雄很多小屁孩改車改很大」,結果被許發現後,提告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檢方偵查時,莊坦承寫過這些文章,但辯稱他只是覺得自己被坑了,才會上網寫文章,且是對方先公開他的照片和姓名,他才會把照片和許男的工作地點照片PO在網路上。
檢方認為,莊男在網路上PO出這些訊息,是要向網友尋求意見,無法證明會造成許男有財產上的損害,且端看文章全貌,莊雖然有寫「小屁孩」,但並沒有明確指涉對方就是小屁孩,只是在陳述個人意見,雖造成許男不快,但難以構成妨害名譽,因此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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