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大女兒哭鬧重捶頭、胸致死 狠父:情緒失控鑄下大錯求輕判
林姓狠父因11月大的女兒哭鬧打死她,一審重判18年,高院今召開辯論庭,林男(左一)請求輕判,林妻和林父也請求法官輕判,給他改過自新機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 23 歲林姓男子因 11月大的小女兒哭鬧竟失手重捶她的頭部和胸部要害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林男強調沒有殺人犯意,是因「情緒失控」鑄下大錯,請求以傷害致死罪從輕量刑,林妻、林男父親均當庭請求法官考量林男還有5歲、4歲大的2個女兒,給予林改過自新機會;此案定11月11日上午10時宣判。
今上午辯論庭訊,高檢署檢察官指稱,從林男對僅11月大的女嬰下手之猛烈,連頭頂都打到凹陷、內臟破裂出血等重傷致死,顯然有殺人犯意,應以殺人罪論罪。
林男律師指稱,林男當下已呈現情緒失控狀態,只有氣憤,腦袋一片空白,試想:林男平時對小女兒疼愛有加,只是因為情緒失控而打小孩,不可能會想要打死自己小孩,「只是情緒控制不好的問題」,應僅涉傷害致死罪。
林男答稱,因為小女兒哭鬧,才教訓打她,但沒有殺死女兒的犯意,希望以傷害致死論罪,能夠從輕量刑,給他自新機會,另外,此案發生後他被羈押,經濟重落在太太身上,希望服刑前可以讓他交保,有機會多陪伴家人,彌補犯下的過錯。
法官問林男「知道自己錯在那裡?如何改進?對太太、·2個女兒要如何彌補?」,林男表示,對太太和小孩都犯下很大的傷害,他很後悔,在看守所一直反省這些過錯,將控制自己情緒避免再發生讓他後悔的事。
全案緣於,去年4月 23 日桃園市一名女嬰因失去呼吸心跳被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起初以為是 20 歲母親疏於照顧,導致女嬰從床上滾下造成頭部重創,但檢察官及法醫相驗後發現,女嬰頭、胸部有多處外傷併顱骨骨折導致內出血,心臟及肝臟也有挫裂傷,死因為多器官損傷及出血性休克死亡。
林男到案供稱案發前一天才因開銷問題與家人爭吵,隔天返家後仍為錢心煩,又聽到女嬰哭鬧聲一時無法控制情緒,才會涉嫌徒手捶擊女兒頭部及胸口,大女兒目睹證實林男犯案過程,桃檢依家暴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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