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重捶11月大女嬰致死 法官依家暴殺人判18年
生命無價!狠父重捶11月大女嬰致死,法官依家暴殺人罪判18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3歲林姓男子只因心煩又不耐小孩哭聲,情緒失控徒手重捶年僅11月大的女兒頭部及胸口,小女嬰體重僅8公斤,根本承受不住重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林施暴過程全被4歲女兒目睹,她也證稱爸爸突然出手打妹妹,桃園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合議庭依家暴殺人罪重判他18年徒刑。
合議庭在宣判時指出,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都該受到尊重與保護,尤其身為父母本應保護孩子,林男卻只因情緒不佳,就狠捶年僅11月大、毫無承受能力的女嬰,手段可謂十分兇殘,本應處以最嚴厲之刑,考量林男爸爸、岳母等家人在法庭上求情,而另2名稚子已被社會局安置,雖未判林男死刑或無期徒刑,但18年的刑期即使能假釋,林男2名稚子也已長大、有自我防衛的能力。
合議庭指出,林男雖在法庭上辯稱是因情緒失控、沒有拿捏力道,主觀上並沒有要打死女兒的意思,但合議庭認為林男明知女嬰僅11個月大,根本無力承擔重捶,他在傷害當下可預見可能造成女嬰死亡,仍持續出手捶打女嬰頭部、胸部,已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因此不採信林男說詞。
全案發生於2019年4月23日上午7點多,當時女嬰在住處突然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不治,檢警調查時一度以為是莊姓母親疏於照顧,導致女嬰從床上滾落造成頭部受傷,但檢方會同法醫相驗,發現女嬰頭、胸部有多處外傷併顱骨骨折導致內出血,心臟、肝臟還有挫裂傷,確切死因是因多重器官損傷及出血性休克死亡,研判又是一起虐童案,深入追查發現林父涉案,他也才坦承打死女兒。
林男辯稱他是因案發前天,為了家中經濟、開銷問題,與爸爸發生爭吵,隔天返家還在為錢煩惱,聽到小孩不斷哭泣又更加煩心,一時情緒失控徒手捶擊女兒頭部及胸部,頭部約打了3到4下、胸口約6到7下。
當時林男原本與妻子、大女兒及小女兒同在一個房間,妻子正好走去廚房泡牛奶,林男突然失控捶打小女兒,施暴過程全都被大女兒目擊,妻子返回房間發現小女兒呼吸頻率不對,臉色還發青,趕緊打119仍救不回小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