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市長、市代會主席涉貪交保 檢聲請撤銷遭駁
2020/10/11 17:18
屏檢不服涉貪起訴的屏東市長林恊松交保,聲請撤銷原處分,被屏東地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市長林恊松及市代會主席蕭國亮等人因涉貪被羈押及起訴,屏東地檢署不服地院裁准林、蕭等人具保,認為交保程序有瑕疵,且有勾串證詞以及對證人施壓之虞,聲請撤銷交保處分,屏東地院認為原處分並無不妥,駁回檢方聲請。
屏檢調查林恊松擔任市代會主席期間,涉嫌自2012年起,夥同市代會葉姓承辦人、周姓廠商,以不實單據核銷主席特別費、茶葉、賀匾等禮品支出,蕭國亮於2年前接任市代會主席後,也涉嫌以相同手法詐取公帑,因涉貪情節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檢方對林、蕭、葉3人聲押獲准;全案9月偵結移審地院後,法官認為3人已無接押必要,分別准予100萬、70萬及30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地院交保處分,認為原處分法官曾駁回該案搜索聲請,之後又進行該案移審後的訊問程序,有違「法院組織法」不得辦理同一案件審判事務相關規定,且林、蕭、葉3人在調查及羈押期間供詞反覆,交保後恐有串證及對證人施壓之虞,於是提起準抗告,請求撤銷原處分。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原處分法官已於9月間上簽迴避該案審判事務,其僅就人犯移審後有無羈押必要進行審酌,未涉及被告實體有罪或無罪的認定,並未違反法院組織法不得辦理同一案件「審判事務」的規定,原處分法官考量全案情狀准予3人具保並禁止與本案相關共犯、證人有任何接觸,於法並無不合,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實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抗告。
屏檢不服涉貪起訴的屏東市市代會主席蕭國亮交保,聲請撤銷原處分,被屏東地院駁回。(資料照)
-
屏東市長林恊松、市代會主席蕭國亮疑涉貪 2人收押禁見
-
屏東市代會採購涉弊 市長林恊松10萬交保、承辦人與廠商收押
-
華南信用卡繳綜所稅 最高5萬點紅利回饋
-
涉禮品採購弊案 屏東市長林恊松、市代會主席蕭國亮被起訴
-
屏東市長、市代會主席涉貪 5人起訴
-
三星全新8K顯示器 送近六萬元好禮
-
林恊松涉貪收押停職 程清水再代理屏市長:安定人事絕不調動人員
-
屏東市長林恊松、代表會主席蕭國亮 涉貪延押
-
獨家》校長涉偷拍收押 高雄市教育局指派督學代理
-
1年前曾高燒熱痙攣……台中6歲男童叫不醒送醫不治
-
劉冠軍妻名下房地5/7拍賣 陳由豪18筆土地同日待價而沽
-
男子自創矮化法種大麻產量增40倍 警查獲市值10.8億
-
王建煊受訪影片神救援! 郭璽爆趙少康「捲3億退新黨」不起訴
-
中國抽砂船越界盜砂 船長判1年10月定讞
-
男墾丁玩沙灘車強摟女子被打到骨折 襲胸跟打人的都被判刑
-
高屏大橋昨夜驚傳男子墜橋 上午尋獲遺體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