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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妻與人曖昧 男子學校旁持鋸子追砍對方

不滿前妻與人曖昧,男子學校旁持鋸子追砍對方 ,圖為苗栗地院。(記者蔡政珉攝)

不滿前妻與人曖昧,男子學校旁持鋸子追砍對方 ,圖為苗栗地院。(記者蔡政珉攝)

2020/10/11 18:34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苑裡鎮一名鍾姓男子不滿前妻與郭姓男子有曖昧糾紛關係,於去年8月和郭男相約於一所學校旁談判,但2人談判過程不順利,鍾男跑回車上取出1把鋸子,朝郭男猛砍,郭男雖一路逃跑但鍾男仍緊追不捨,直到警方到場才逃離,後來郭男向警方報案,苗栗地檢檢察官依傷害罪起訴鍾男,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鍾男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案發當時,2人一言不合,鍾男取出鉅子追砍郭男,郭男見狀逃到附近的便利商店躲避仍被鍾男揮砍,身上有多處傷痕,包括頭部外傷併頭皮撕裂傷、左側尺骨骨折、左前臂不規則撕裂傷、左上臂及左肘擦傷等傷害,之後郭男逃到一處汽車修理廠,警方也獲報趕到現場,鍾男才悻悻然離去。

後來郭男提起傷害告訴,鍾男坦承犯行,警方也調閱超商監視器,當時鍾男確實與郭男在超商門口對峙。

法官故依傷害罪判處鍾男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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