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前女友答應賠100萬 惡狼違約二審被重判
2020/09/04 22:59
林男約前女友小妞到兩人過去曾發生性關係的KTV包廂內,不顧女方反對說「我已經有男友了」,硬上小妞。(情境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林姓男子的前女友小妞與現任男友吵架、鬧彆扭,小妞找上林男訴苦、尋求安慰。林男約小妞到兩人過去曾發生性關係的KTV包廂內,男方竟一時性衝動,不顧女方反對說「我已經有男友了」、硬上小妞。林男答應分期賠償女方1百萬元,後未依約履行,一審依性侵罪判男方3年5月徒刑,因為林男違約,二審改重判3年8月徒刑。
台南高分院判決指出,從事粗工工作的林姓男子於2018年10月間在交友網站結識成年女子小妞,兩人曾交往一陣子,後來分手。2019年3月10日下午,兩人約到南部1家有主題包廂的KTV包廂消費,林男居然一時色心大起、不顧女方拒絕「魚水之歡」,強行拉下小妞褲子、抓住腳,對小妞強制性侵得逞。
審訊時,林男主張他之前與小妞交往過,可能誤以為女方同意才對她這麼做。但小妞反駁說,她已告知對方「她有男朋友了,不同意發生性關係」,男方卻強脫她褲子與抓腳「硬上」,分明是違反其意願的強制性交犯行。
此案在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5月徒刑。主要是因一審時,林男同意分期賠償共100萬元給女方,每月清償5千元,雙方就此達成調解。林男在一審言詞辯論之前已付1期賠償款;但在一審判決後,林男只再付1期款項給女方,後來就避不見面、不再賠償。
案子上訴二審後,雖然在高分院開庭時,林男提出2萬5千元欲賠償女方的態度,但事實上,林男對分期賠償約定有違約情事,檢方認定林男犯後態度不佳、上訴要求高分院改判,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同檢方上訴有理,依法改判林男3年8月徒刑,案子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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