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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唆男友殺母獲原諒 2審仍維持輕判

2020/08/06 12:48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鄭姓女子涉嫌教唆韓姓男友殺害母親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審酌被告2人認罪,及獲得被害家屬原諒,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鄭女15年6月徒刑,韓則依殺人罪判處13年8月徒刑。

據了解,鄭女與韓男透過網路而認識,並在前年開始往來,但因鄭女家教甚嚴,父母不允許她交男友,平時出門均由其母王婦陪同,2人只能找空檔時間偷偷見面,因而引發鄭女不悅。

去年7月間,鄭女向韓男說:「我很希望明天醒來我爸媽就死」等語,並因他平常都聽她的話,韓於是前往五金行買凶刀,但他曾一度退縮跟她說:「怎麼不直接離家出走比較快」,鄭女則表示,不做就分手好了。

同月13日上午,王婦(46歲)和鄭女一起前往大社果菜市場買菜,韓嫌事前接獲通知前往,持水果刀刺死王婦後,載鄭女逃亡4小時後落網。

今年2月底,橋頭地院宣判,審酌韓男因鄭女哭訴並以分手要脅而殺人,加上有學習障礙,及獲得被害人先生等人諒解,要求不判死刑或無期,於是從輕量處13年8月徒刑。

至於鄭女部分,考量她有輕度智能障礙,由於母親長期檢查她的手機,又不准與男友交往,因而失去理智犯罪,加上家人替她求情,判處15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因而維持刑度,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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