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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銨粉製上千噸黑心海帶 黑心商夫婦判刑1年定讞

2020/08/05 13:50

潘姓夫妻以工業級原料「碳酸氫銨」浸泡海帶,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潘姓夫妻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發回重審,更一審再次逆轉,各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從事海帶加工業的潘姓夫婦,5年前被控用銨粉(碳酸氫銨)、明礬等工業等級原料,加工浸泡海帶,製造上千公噸黑心海帶流入市面,全被國人吃下肚;一審將夫婦各判刑1年2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再次逆轉,各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潘姓夫婦自2002年起,在高雄鳳山與大樹區從事海帶加工,為了節省成本 ,長年向化工原料行購入銨粉(碳酸氫銨)、鹼粉(碳酸鈉)、礬粉(銨明礬)、保險粉(低亞硫酸鈉)、冰醋酸等工業等級原料,當做加工海帶的法寶。

夫婦的黑心工法是,先用水浸泡海帶至膨脹後,加入礬粉讓海帶變硬,隔天再加入鹼粉、銨粉變軟,最後再添加保險粉以達保鮮效果,流入市場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食用。

2015年3月檢方接獲高市衛生局情資,深入追查蒐證後收網,估計夫婦在這13年間以黑心工法製成上千公噸海帶。

潘姓夫妻審理時自認是合法加工,法律規定有瑕疵;但一審高雄地院判2人有罪,各處刑1年2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潘姓夫婦使用的添加物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並不違法,逆轉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不可供人食用的工業原料,本來就不得添加進入食品中,二審判決的認定有誤,將全案撤銷高雄高分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定,潘姓夫婦使用的原料外包裝就已標明「僅供工業使用,禁止食用」,顯然不是可供人食用的食品,添加即屬非法,因此認定有罪,依違反食安法判夫婦各1年徒刑,併科罰金9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761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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