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月入3萬3竟可輕鬆買千萬房 公務員被法辦辯稱賭博贏來的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應男有期徒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應姓技工2013年至2019年5月間,負責承辦土資場管理業務,卻被檢舉每個月收受30萬元賄款,檢調也查出應男月薪資約3萬餘元,卻曾多次託付妻子將565萬餘元現金存入銀行,且訂購千萬元房屋,卻對於財產來源交代不明,被檢察官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應男有期徒刑2年。
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2017年6月15日接獲檢舉指稱,應男2013年起向土資場經營者收取賄款,每月30萬元,直至2017年仍有收賄。基隆地檢署也接獲檢舉指出此事,便指揮調查官進行調查。
檢調調查發現,應姓技工每個月薪水扣除勞健保約有3萬3千元,但卻多次拿取9萬至30萬元不等的現金,交付給秦姓妻子存入其銀行內帳戶,總計565萬8千元;2013年11月16日,更向開發公司購買千萬房屋,取得建物所有權後,將部分現金存入特定帳戶內,作為償還貸款之用,合計403萬元。
檢察官偵訊時,應男宣稱款項是友人先前借貸償還,及自己賭博贏得款項,否認收賄,但卻無法交代出細項;檢察官認定應男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將他起訴,另涉賄部分持續偵查中。
法院審理時,應男則向法官表示,購屋的錢妻子有幫忙出借100萬,另母親過世時,也有留下20多萬元,另還有李姓友人先前積欠自己30多萬元;此外自己有上麗星郵輪及與他人賭博,剩下的都是自己贏來的賭金。
法官認為,公務人員有說明可疑財產來源義務,且是涉犯貪污治罪的公務員,更有積極提出合理說明的義務,檢察官應命令該公務員就其可疑財產來源提出合理說明,未能提出者,即成立犯罪;案件中應男無法清楚交代來源,已觸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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