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錢的最貴!偷10顆火龍果法官判罰1萬元
偷10顆火龍果被主人當場抓到送法辦,火龍果沒得手還被法官判處罰金1萬元。示意照與新聞無關。(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不要錢的最貴!南投縣莊姓男子中午1時多,潛入竹山鎮1處火龍果園,徒手竊取陳姓農民所栽種的火龍果10顆,並將其放在機車腳踏墊上,準備離去前被埋伏在園中的農民場逮到,10顆火龍果歸還主人,而莊男觸犯竊盜罪,南投地院法官判處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天。
莊姓男子是在上月中旬的中午1時多,認為中午天氣炎熱農園主人都回家休息,便潛入竹山鎮一處火龍果園,用手摘了10顆火龍果,搬到自己機車的腳踏墊上,準備載走之際,該果園的陳姓農民因為先前即有火龍果失竊,因此那幾天都在園中埋伏,當天果然看到莊男在偷火龍果馬上衝出來,一把抓住他機車龍頭,並馬上報警。
這10顆、總價500元火龍果後來還給陳姓果農,但莊男觸犯竊盜罪仍被起訴,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將他以竊盜罪名,判處罰金1萬元,偷雞不著蝕把米,應證了「不要錢的最貴」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