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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社運醫師」猥褻 被害女太晚申請拿不到被害補償金

2020/07/13 11:24

「社運醫師」柳林瑋,涉嫌猥褻3女被起訴。 (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參與太陽花學運而有「社運醫師」稱號的醫師柳林瑋,被林姓女子撰文踢爆,涉嫌假借壓力大、想取暖為由強吻,消息曝光後又有2名女子證稱也曾遭柳猥褻;台北地檢署考量3女指控情節雷同,去年10月依3個強制猥褻罪將柳起訴;有被害女子事後向北檢申請40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因超過2年的申請期限而被駁回。

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2條規定,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至於求償權的期限,自得知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今年1月,有被害人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40萬元,檢方調閱相關卷證發現,此案發生於2017年4月,同年12月,該名被害人對柳林瑋提告,但直到今年1月,該名被害人才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已超過時效。

2017年5月,柳林瑋被「上報」報導,指林姓女子在臉書撰文,以「這是一場華麗優雅的誘騙」破題,敘述從事「公共性醫療媒體」的L醫師假借面試邀約,在車內強吻她的經過,網友紛紛猜測L醫師就是柳林瑋。

事件曝光後,柳林瑋一度對外喊冤,但去年3月,柳林瑋另被「鏡週刊」踢爆,指林女前年控告柳涉強制猥褻後,又有2女向檢方證稱,指曾遭柳性騷擾,其中旅居美國的A女看到林女的撰文,還專程返台提告。

去年3月25日,柳以被告身分被北檢傳喚,他辯稱所有對他不利的控訴均是不實指控;檢方比對柳林瑋其3名被害女子說詞後,考量3女指證歷歷,不採信柳林瑋的說詞,因此將他起訴,全案目前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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