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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美籍夫妻分居 為了一隻吉娃娃纏訟數年

2020/07/02 13:04

美籍丈夫分居後提告要求妻子返還吉娃娃。但法院認定他沒有繼續飼養意思,判決敗訴確定。(圖與本案無關)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對在台灣結婚的美國夫妻,丈夫分居後提告要求妻子返還吉娃娃。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丈夫搬離住處後未將吉娃娃一併帶離,應無繼續飼養意思,判決丈夫敗訴;案經丈夫上訴,仍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確定。

丈夫主張,他2012年5月認養吉娃娃並支付1萬5千元預防針費用後,帶回租屋處飼養,2015年11月,他與同為美籍女子結婚,2018年7月合意分居,但他原本要將吉娃娃帶走,妻子卻不願歸還,因而提告。

但妻子辯稱,丈夫當時將吉娃娃當作生日禮物送他,且他搬離住處時只帶走另外2隻寵物犬、獨留吉娃娃,另他也自行預立離婚協議書稱「不以吉娃娃所有權人自居」;另他長期不理會吉娃娃,寵物所需費用均由她負責。

簡易庭認為,吉娃娃需要飼主每日照顧並給予飼料,代表飼主若未在一定時間內給予餵養,寵物將無法生存,因此,丈夫搬離住處時並未一併將吉娃娃帶走,只帶走其他寵物犬,應無繼續飼養意思。

另丈夫雖又提出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犬貓寵物絕育通知書,欲透過書面紀載吉娃娃晶片登記,證明自己為飼主。但法官表示,晶片登記資料僅是行政機關監督飼主的依據,並不代表寵物犬的實際所有權人,故判丈夫敗訴。

丈夫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補充主張,他曾多次返家要求妻子歸還吉娃娃遭拒,且他搬家時只是將吉娃娃交由妻子暫時保管。

但北院合意庭認為丈夫無法舉證,判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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